代表制批判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十五章核心命题

  • 主权不能被代表:主权在本质上由公意构成,意志不能被代表——“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
  • 人民的议员只是办事员,不是代表:他们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
  • 凡未经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不是法律
  • 英国自由的批判:“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们是大错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
  • 代表制的起源:代表的观念是近代产物,“起源于封建政府,起源于那种使人类屈辱并使’人’这个名称丧失尊严的、既罪恶而又荒谬的政府制度”
  • 古代对比:古代共和国从无代表;人民自己做自己的事
  • 关键限定立法权力上人民不能被代表,但行政权力上人民可以并且应该被代表——因为有政权力不外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

论证结构

主权 = 公意(本质上是集体意志)
  -> 意志要么是同一个意志,要么是另一个意志
  -> 不能有"中间"的意志
  -> 因此:意志不能被代表
  -> 因此:主权不能被代表
  -> 代表的观念是封建制度的产物(不是政治权利的产物)

与霍布斯/洛克的比较

对象代表制立场卢梭的批判
霍布斯《利维坦》主权者代表人民统一人格意志不能被代表;主权者只能说是执行者,不能说是代表者
洛克《政府论》立法权由人民选出的代表行使代表只是办事员;立法权不可转移

概念候补

  • 代表制批判持续影响马克思(巴黎公社)、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与协商民主理论
  • 与施密特”代表制 vs. 同一性”的对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