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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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聚焦孟德斯鸠卷11的核心机制: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以权力制止权力”。

经验事实

章节命题
卷11 第4节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的倾向
卷11 第6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合一时,自由不复存在
卷11 第6节英格兰体制通过立法两部分、行政否决、司法独立形成制衡

三权结构

权力功能自由风险
立法权制定、修改、废除法律与行政合一会产生暴虐法律与暴虐执行
行政权战争、和平、外交、防御与司法合一会让法官拥有压迫力量
司法权惩罚罪行、裁决私人争端与立法合一会使生命自由受专断支配

机制解释

权力天然扩张

分置不同机关

相互否决、监督、限制

公民不惧怕权力任意行动

已知 / 未知 / 待确认

接口内容
已知孟德斯鸠的制衡理论不是简单“三权各自孤立”,而是权力之间的互相限制。
未知与洛克立法/执行/对外权分工的差异仍需比较页细化。
待确认是否建立“洛克-孟德斯鸠分权比较”专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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