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最终保留权(Reserve Power of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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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聚焦洛克在 Ch.13 与 Ch.19 的核心命题:政府常态运行时立法权最高,但在受托关系破裂时,人民保留最终更换与重建政府的权力。

经验事实

章节命题
Ch.13常态层级:立法权最高;最终层级:人民保留最高判断权
Ch.18暴政是权力从公共目的滑向私人意志
Ch.19政府解体后,政治权力回归人民,可重建立法与政府结构

理想类型对照

类型运行阶段权力逻辑
常态治理型政府存续、法秩序运作立法权居于最高治理层级
失范纠偏型受托失效、政府解体人民恢复最终保留权并重建政府

机制解释

人民授权建立政府

政府按受托目的治理(常态)
  ↓(失托:背离公共福利/财产保障)
合法性下降 -> 政府解体

人民启动最终保留权,重建政治秩序

已知 / 未知 / 待确认

接口内容
已知洛克把反抗权制度化为“受托-撤回”机制,而非零散例外。
未知该机制与霍布斯“保护停止、服从停止”之间的阈值差异,仍需案例化校准。
待确认后续是否单列“政府解体判准清单”作为本概念的子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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