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最终保留权(Reserve Power of the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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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聚焦洛克在 Ch.13 与 Ch.19 的核心命题:政府常态运行时立法权最高,但在受托关系破裂时,人民保留最终更换与重建政府的权力。
经验事实
| 章节 | 命题 |
|---|---|
| Ch.13 | 常态层级:立法权最高;最终层级:人民保留最高判断权 |
| Ch.18 | 暴政是权力从公共目的滑向私人意志 |
| Ch.19 | 政府解体后,政治权力回归人民,可重建立法与政府结构 |
理想类型对照
| 类型 | 运行阶段 | 权力逻辑 |
|---|---|---|
| 常态治理型 | 政府存续、法秩序运作 | 立法权居于最高治理层级 |
| 失范纠偏型 | 受托失效、政府解体 | 人民恢复最终保留权并重建政府 |
机制解释
人民授权建立政府
↓
政府按受托目的治理(常态)
↓(失托:背离公共福利/财产保障)
合法性下降 -> 政府解体
↓
人民启动最终保留权,重建政治秩序已知 / 未知 / 待确认
| 接口 | 内容 |
|---|---|
| 已知 | 洛克把反抗权制度化为“受托-撤回”机制,而非零散例外。 |
| 未知 | 该机制与霍布斯“保护停止、服从停止”之间的阈值差异,仍需案例化校准。 |
| 待确认 | 后续是否单列“政府解体判准清单”作为本概念的子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