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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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处理洛克《政府论下篇》中“同意”作为政治合法性来源的三重功能:建政入口、财产权约束与税赋正当化。
经验事实
| 章节 | 命题 |
|---|---|
| Ch.8 | 只有同意,个人才进入政治社会;政府正当性不来自父权继承 |
| Ch.5 | 货币扩张以默示同意为条件,解释占有规模扩大 |
| Ch.11 | 未经同意不得课税或剥夺财产 |
理想类型
| 类型 | 定义 | 作用 |
|---|---|---|
| 明示同意 | 以明确授权进入共同体 | 形成政府的成立正当性 |
| 默示同意 | 在既有秩序中通过实践承认规则 | 维持财产与税赋制度运作 |
机制解释
自然人
↓ 同意
政治共同体成立
↓ 立法权获得正当性
公共权力行使(财产/税赋)受同意边界约束已知 / 未知 / 待确认
| 接口 | 内容 |
|---|---|
| 已知 | 同意在洛克处不是一次性动作,而是持续约束公权力的条件。 |
| 未知 | 默示同意在不平等扩张中的正当性强度仍需与格劳秀斯财产权路径对照。 |
| 待确认 | 在比较页中,“同意”应作为主权来源概念,还是作为财产权边界概念优先呈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