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1227–1274)

基本坐标

维度内容
时代13世纪中世纪盛期
传统天主教经院哲学;多米尼克教团
核心工程将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神学调和
方法论特征演绎的、从形而上学前提出发;政治学是伦理学的分支
历史位置站在欧洲思想发展”十字路口”——奥古斯丁传统与新发现的亚里士多德之间的调和者

生平要点

  • 生于那不勒斯附近罗卡塞卡堡,贵族家庭
  • 二十岁加入多米尼克教团,遭家族反对
  • 师从大阿尔伯特(Albert the Great),在巴黎和科伦学习
  • 1256年取得巴黎大学教师资格
  • 长期在意大利担任教廷随从,1269年回巴黎卷入亚里士多德主义论战
  • 1274年赴里昂宗教会议途中去世,年未满五十

思想定位

与前人的关系

对象关系类型说明
亚里士多德选择性吸收与神学改写接受”人是政治动物”、国家自然性、政体分类;但将政治目的论纳入神学目的论
奥古斯丁修正而非否定保留原罪论但限定其后果范围;国家不再仅仅是罪孽的补救,而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
阿维罗派直接论敌驳斥将国家视为人类最高成就的观点;坚持自然秩序服从超自然秩序

核心公式

天恩不取消本性,而是使本性完善(Gratia non tollit naturam sed perficit)

这是阿奎那整个思想体系的基本要点:

  • 承认理性和”自然”价值的独立领域存在
  • 国家在自然秩序中有其自身的存在理由
  • 但自然秩序(包括国家)必须服从超自然秩序的更高目的
  • 与奥古斯丁式”悲观”国家观构成两种理想类型

政治思想要点

论题立场与已有概念的关联
国家起源人性自然需要(亚里士多德路线),非罪孽结果公民共同体
最佳政体君主制(一致原则),但理想是混合政体政体最佳政制
法的体系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四层自然法法与统治
教权与王权双剑论;世俗权力在目的上从属于宗教权力新概念待建
暴政与反抗暴政最坏;社会(非个人)有权废黜暴君正义
公共幸福政治的目的是公共幸福(bonum commune),高于个人利益新概念待建
财产权私产不违反自然法,但只是”人类理性对自然法的补充”正义
审慎Prudentia 是政治家的核心德性;手段从属于道德目的德性

待补材料

  • 逐章摄取《论君主政治》后的论证细节
  • 《神学大全》法论部分的系统分析
  • 与奥古斯丁、西塞罗的具体比较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