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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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战用于处理战争如何从事实暴力转化为公共、正式、可被万国法识别的战争状态。它不是单纯礼仪,而是区分主权战争、私人暴力、海盗和强盗行为的形式节点。
敌对行为
≠
庄严战争
↓
主权者 + 公开宣告
↓
万国法效果
经验事实
格劳秀斯:宣战的功能
| 功能 | 内容 |
|---|
| 主体确认 | 战争由公共主权权力发动,不是私人冒险 |
| 敌人识别 | 区分公共敌人与海盗、强盗 |
| 法律效果 | 影响战俘、复境权、捕获物和臣民牵连 |
| 补救要求 | 在追偿、惩罚、反报等情形中先要求恢复、赔偿或交付 |
| 范围确定 | 对主权者宣战通常及于其臣民和加入战争的盟友 |
主权者受侵害
↓
要求恢复 / 赔偿 / 交付
↓
被拒绝
↓
宣战
↓
公共战争关系成立
宣告类型
| 类型 | 内容 | 适用场景 |
|---|
| 有条件宣告 | 若不恢复原状、赔偿或交付罪犯,则诉诸战争 | 追偿、赔偿、惩罚之前 |
| 绝对宣告 | 直接宣告战争状态 | 敌对已开始或惩罚已不可避免 |
| 重新宣告 | 对战后另被视为主要敌人的援助者重新宣战 | 原先只是附属或援助者,后被独立攻击 |
自然法与万国法的区别
| 层次 | 是否要求宣战 | 理由 |
|---|
| 直接自卫 | 不一定 | 即时消除暴力可由自然法直接支持 |
| 追偿和反报 | 通常需要 | 须先证明正常补救不可得 |
| 惩罚臣民犯罪导致国家责任 | 通常需要 | 主权者只有拒绝惩罚或赔偿后才承担责任 |
| 庄严战争效果 | 需要 | 万国法通过宣战确认公共战争身份 |
理想类型
| 类型 | 核心机制 | 风险 |
|---|
| 仪式型宣战 | 通过固定仪式启动战争 | 把地方习惯误认为普遍万国法 |
| 主权确认型宣战 | 公开确认战争是主权行为 | 可能形式合格但理由不正义 |
| 补救前置型宣战 | 先要求恢复、赔偿、交付 | 若被跳过,追偿和反报易成掠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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